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静)随着微信公众号的普及,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、自媒体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吸引读者。然而,在内容创作过程中,许多人习惯直接从网上下载图片使用,却忽略了图片的版权问题。
近日,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微信公众号配图侵权的案件。
基本案情
2025年4月,桑植县某小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五一放假通知,为丰富内容呈现,通知主文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五一劳动节的相关内容。几日后,该文章中使用的图片作者田某某偶然发现这一情况。
2025年6月,田某某以 “桑植县某小学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,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具有版权的登记名称为A3系类插画的美术作品,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” 为由,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桑植县某小学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美术作品,并在其侵权行为所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道歉,且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。
法院审理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立足知识产权保护与合理使用,通过“背靠背”“面对面”相结合的方式,耐心进行释法说理,最终找到突破口,解开双方心结,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桑植县某小学一次性赔偿田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元,田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协议达成后,双方当场履行完毕,案件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,实现 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法官说法
不少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直接在网络上搜索图片素材,并不加甄别地使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。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对署名权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,需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损害赔偿等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法官提醒:企业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运营中,应注意尊重知识产权,提高原创意识及原创能力。在使用互联网文字、图片或视频等素材时,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或选择正规网站购买素材,避免随意使用来源不明的素材,以免陷入侵权风险。
责编:王辉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